保養條款
有限產品保養
我們希望可以幫助您解決在使用我們產品時遇上的問題。在保養期內, 如果您們在使用時,發現我們所分銷的產品遇上損壞, 您可以把產品給我們維修。
此有限保養受到下列條款和條件:
此保養期為收貨之日起12個月內,必須出示印有相關產品型號的有效正本購買發票或配送單。
產品保養期內,可享有免費檢查及維修服務。任何更換零件之費用需要由顧客支付。顧客必須自行負責把損壞之產品與正本購買發票或配送單運送住本公司的維修中心。否則,產品保養將是無效的。
並不包括收取及運送服務。
所有更換故障零件將成為Baby Star的財產。
維修之產品之產品保養期,仍自購買日起計算。
產品保養期內,並不容許更換產品。
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產品將不在此有限產品保養條款之保障範圍內:
i) 產品的耗損由正常的使用和磨損下所造成。在正常使用下,產品上外露的塑料表面和其他自然磨損被劃傷或損壞;
ii) 損壞是由不正確安裝,非正式授權所維修,拆解或改裝;
iii) 產品的損壞是因不當使用、處理不當、意外遺失、濫用、 意外、疏忽和損壞是由顧客直接或間接造成;
iv) 產品並不是購買於在香港及澳門的Baby Star所授權零售商;
v) 產品或零件是已經停產。